2022年宁晋县企业信用(A.B.C.D.E类)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双随机” 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9-05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yj/1662348114021

按照《2022年宁晋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组好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的具体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及主体

抽查时间:2022年3月至11月

抽查主体:宁晋县农业农村局。

二、抽查对象

宁晋县屠宰行业监管对象,按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进行抽取5%的企业。监管对象少于5家全部抽取。

    三、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内检查内容生成。

三、抽查方式

1、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四、工作程序

1、由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本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2、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一企业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简称“检查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3、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汇总后录入“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并统一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能当场纠正的,告知企业直接予以纠正;需要限期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在整改期限届满后对企业实施复查;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抽查情况及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