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2-0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国防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675243000929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宁晋县2022年度第4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宁晋县2022年度第4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2〕1480号。该批次1个地块,批准的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地块编号 | 被征地村 | 位置 | 地类、面积 | 面积(公顷) | |
1号地 | 贾家口镇延白村 | 延白村村南、泰安路以南 | 耕地 | 16.7772 | 16.9977 |
农村道路 | 0.1416 | ||||
林地 | 0.0788 | ||||
设施农用地 | 0.0001 |
三、土地补偿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块号 | 支付对象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支付方式 |
1号地 | 贾家口镇延白村及有关农户 | 1560.3889 | 县政府拨付 |
四、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五、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拨付乡村,由其进行分配、落实。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和以上内容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本公告到期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公告时间15日。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