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换马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发布时间: 2023-03-09      发布机构:换马店镇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乡镇街道)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hmdz/1678333502294

宁晋县换马店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序号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处罚条款内容违法行为处罚量化标准并罚内容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六十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1、非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处非法所得5%以上20%以下罚款;2、非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25万以下的,处非法所得20%以上35%以下罚款;3、非法所得在25万元以上的,处非法所得35%以上50%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六十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种植条件,且情节恶劣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1.5倍以上2倍以下。2、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下。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第六十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责令缴纳土地复垦费,并处以土地复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一日起1年内未回复种植条件的,或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且情节恶劣的,可处土地复垦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临时占用耕地意外其他农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回复种植条件的,处以土地复垦费1倍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土地复垦费。

第六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1、非法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罚款;    2、非法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3、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根据2011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无证采矿1、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2、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3、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拒不停止开采的,可强行封填井口,查封或没收生产设备或设施。
注:本表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根据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