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乱丢烟头,不慎点燃杂草引起烟雾
发布时间: 2023-03-28 发布机构:贾家口镇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jjkz/1679991177209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宁贾罚字【2023】02号 | 李某某 | 李某某 | 无 | 乱丢烟头点燃杂草引起烟雾 | 李某乱丢烟头点燃杂草引起烟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2000元罚款 | 2023年3月23日 | 2023年3月23日 | 生态环保 | 贾家口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