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4-18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县直部门)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yjglkj/1681783529976


 

 

宁应急〔202319

 

宁晋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各室: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晋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宁晋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河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冀办发2020〕20号)《邢台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邢办发2021〕3号)《宁晋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办发2021〕2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执法力量、监管任务、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等因素,特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通过严格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美丽宁晋新局面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依法对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采用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将服务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为基层执法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有效的指导帮扶。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执法范围企业执法检查率、复查率、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以及执法服务率达到100%,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导致执法决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被变更、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二)主要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聚焦高风险企业、企业高风险环节、问题企业,梳理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清单,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涉嫌《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树立“零事故、无工伤”的工作目标二是有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通过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不断深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是紧盯重点时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精心安排“两会”、国庆等重要时期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点、重点作业环节、重要作业行为的检查,确保重要时期安全稳定。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监督和示范引领,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举措,形成全系统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5727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84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近3年数据测算,共计2077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根据近3年数据测算,共计1810天。

详见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附件1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规模以上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液氨制氢(制氮)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列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65%,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开展不少于1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

)重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3

)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4、附件5

、监督检查相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根据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企业分布和生产状况等因素,编制本股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当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一罚了之”,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应当经法制审核后方可依法实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及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要依法实施处罚。

4.强化网上办案。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一律采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统计直报系统,进行办案并实时上传信息。

5.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行政检查结束后,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ningjin.gov.cn/)。

(三)建档与归档

1.建立执法检查记录台帐。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建立执法检查台账,按时间顺序记录执法检查的时间、企业名称、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结果(明确罚款金额、停产整顿、暂扣证照等)、复查结果等信息。

2.按照执法程序要求及时归档。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资料一并归档,以年度为单位整理成册;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立卷。

(四)备案、督办

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认真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执法检查情况,建立执法台账,每月3日前将本股室上月监督检查数据报至执法监督股执法监督股应当按照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进行督办,并按照执法质量考核办法,做好执法检查统计汇总分析。

(五)调整、报批程序

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股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提交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执法监督政府批准后向应急管理备案。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举措。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按照省政府“三个规章”和市、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文件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检查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对于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均需经法制审核后方可实施。对因检查不认真、事实不清楚、程序不合法、证据不充分、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被变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要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强化执法“三个必须”原则。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必须强化“先上网后进厂、翻旧账查现场、有隐患必溯源”三必须原则。以查处重大隐患为主要目标,通过查看信息平台、“金睛”工程等,掌握企业风险台账、隐患排查台账,了解企业的风险源点,发现日常存在问题,确定执法方向和目标,带着问题去执法,将查处隐患问题从纠正违规违章表象向追究管理失位缺位延伸,以信息化手段增强执法精准度。

)突出检查重点。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要结合有关重点工作部署及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全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动全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

)严格监督检查纪律。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2.2023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3.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4.2023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5.2023年度计划任务分配表

附件1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监督检查力量

目前,县局机关定编在册人员23人,实际在岗人员23人,全部纳入执法人员计算。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90-26×23=5727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5727-2077-1810=1840(天)。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含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股(含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股)460天。

重点检查企业15家,每次参加人员4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5×4×5=300(天)。

一般检查企业(双随机抽查企业)8家,每次参加人员4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8×4×5=160(天)。

2)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一股、工商贸行业安全监察一股460天。

重点检查企业15家,每次参加人员4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5×4×5=300(天)。

一般检查企业(双随机抽查企业)8家,每次参加人员4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8×4×5=160(天)。

3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二股、工商贸行业安全监察二股460天。

重点检查企业15家,每次参加人员4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5×4×5=300(天)。

一般检查企业(双随机抽查企业)8家,每次参加人员4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8×4×5=160(天)。

4)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三股、工商贸行业安全监察三股460天。

重点检查企业15家,每次参加人员4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5×4×5=300(天)。

一般检查企业(双随机抽查企业)8家,每次参加人员4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8×4×5=16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近3年数据测算,共计2077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导、考核工作日:787天。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指导下级政府事故调查工作日:70天。

3.核实与指导事故投诉举报工作日160天。

4.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日100天。

5.开展督导专项检查360天。

6.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含配合上级部门执法)工作日200天。

7.集中执法活动200天。

8.县政府安排的临时执法工作日20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根据近3年数据测算,共计1810天。

1.机关值班700天。

2.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及会议520天。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200天。

4.参加党群活动200天。

5.年休假、病假、事假100天。

6.政府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90天。

按照组织检查、立案调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复查的时间测算,每家企业需5个工作日,以此测算,2023计划安排执法检查企业92

附件2

2023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60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股(含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股(含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股)15家)

1、河北天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宁晋县诚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河北沃港肥业有限公司

4、邢台市利和塑料助剂有限公司

5、河北精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宁晋县宇纺加油站

7、宁晋县京龙农机厂大陆加油站

8、宁晋县永盛加油站

9、宁晋县兴进加油站

10、宁晋县鑫达加油站

11、宁晋县实诚加油站

12、宁晋县南苏加油站

13、宁晋县佃户营一利加油站

14、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宁晋服务区北区加油站

15、宁晋县崇安加油站

二、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一股、工商贸行业安全监察一股15家)

1.河北派一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2.宁晋县冠达服装有限公司

3.河北凤归巢食品有限公司

4.博西源线缆有限公司

5.常鑫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6.河北高新电缆有限公司

7.河北腾云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8.劲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9.河北宁丰食品有限公司

10.河北三金达食品有限公司

11.宁晋县东泰塑料印刷有限公司

12.河北欧瑞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13.河北蝶飞阀门有限公司

14.河北凤发食品有限公司

15.宁晋鹤明制衣有限公司

三、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二股、工商贸行业安全监察二股15家)

1.宁晋县利龙食品有限公司

2.河北星云线缆有限公司

3 .河北宇赐文具有限公司

4.宁晋县喜隆泰面业有限公司

5 .河北西武蜡业有限公司

6 .河北丰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7.河北万丰线缆有限公司

8 .鑫盛辉线缆有限公司

9 .东月机械配件厂

10.宁晋县优特机械厂

11.河北生源食品有限公司

12.邢台奥美居家具有限公司

13.铭尚线缆有限公司

14.邢台市乔帅制衣有限公司

15.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美娜服装厂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三股、工商贸行业安全监察三股15家)

1.邢台市徐工电缆有限公司

2.昊林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3.鑫金业线缆有限公司

4.河北一山活塞环有限公司

5.宁晋县大成箱纸板制造厂

6.河北和胜隆食品有限公司

7.河北华禹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8.兴盛电缆有限公司

9.河北济禹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10.润腾线缆有限公司

11.邢台市龙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2.河北耕耘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3.邢台市宝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4.宁晋县华丽制衣厂

15.邢台富意顺生物降解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3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

1.是否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许可。

2.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6.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7.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10.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安全评价。

11.是否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相关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13.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15.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16.是否存在“二合一”“多合一”或锁闭、封堵安全出口情况。

17.对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18.是否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

19.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

2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1.是否按规定发包、出租。

22.是否按照规定制修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并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23.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

24.是否按规定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25.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技术服务或组织培训活动。

26.处于建设阶段的相关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

27.对属于停产、停建的项目或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处于停产、停建状态。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1.新招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是否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

2.是否存在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情况。

3.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或者是否辨识不全存在缺项;是否按照规定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分级管控;是否对存在中毒窒息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区域实行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

4.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跨)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7.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情况。

1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3.油气储罐是否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设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的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装置;(2)气柜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设置注水措施。

14.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15.在易燃易爆的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按相关国家标准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电器或采取防爆措施。

16.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7.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18.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19.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20.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1.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情况。

2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3.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是否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24.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工商贸行业

)建材企业(规模以上涉粉尘爆炸企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是否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5.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是否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辨识整改到位。

)机械铸造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纺织企业(规模以上涉粉尘爆炸企业)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是否混合贮存的;保险粉是否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涉氨制冷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9人。

)涉爆粉尘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按要求配备通讯和照明器材、应急救援装备。

 

 

 

 


 

附件4

2023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小计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含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4

2

4

2

4

2

3

2

23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

(含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股)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一股

3

2

5

2

4

2

3

2

23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察一股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二股

3

2

5

2

4

2

3

2

23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察二股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三股

3

2

4

2

3

2

5

2

23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察三股

合计

14

8

18

8

14

8

14

8

92


附件5

2023年度室监督检查计划分配表


序号

室名称

重点检查数

一般检查数

合计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股(含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股)

15

8

23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含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3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一股

15

8

23

4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察一股

5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二股

15

8

23

6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察二股

7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三股

15

8

23

8

工商贸行业安全监察三股

合计

60

32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