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6-20 发布机构:商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shangwj/1687224455221
宁晋县商务局
序号 | 权利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 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1 |
行政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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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发卡企业业务活动、内 容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检查
| 宁晋县 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条款号:第三十三条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发卡企业预收资金和存管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 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2 | 行政 检查
| 对零售商、供应商信用档案的检查
| 宁晋县 商务局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7号;条款号:第二十条、第二 十一条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进行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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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 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3 | 行政 检查 | 3000平米以上单店促 销备案情况的检查 | 宁晋县 商务局 | 《零售商促销行 为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商务 部、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税务总 局、工商总局令 2006年第18号;条款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促销内容备案的检查。 2.处置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促销内容备案的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4 | 行政 检查 | 对企业是否存在买卖、 伪造或者变造《报废汽 车回收证明》行为进行 检查 | 宁晋县 商务局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条款号:第九条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依法撤消资质认证证书。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5 | 行政 检查 |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 否存在被禁止的经销、 买卖、拍卖和经纪车辆 行为进行检查 | 宁晋县商务局 | 《二手车流通管 理办法》;依据 文号:商务部等 部门令2005年第 2号 ;条款号: 第七条、第三十 五条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二手车流通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二手车流通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序号 | 权利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 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6 | 行政检查 | 对汽车销售企业的监 督检查
| 宁晋县商务局 | 《汽车销售管理 办法》;依据文 号:商务部2017 年第1号令;条 款号:第二十九 条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处罚。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不依法实施处罚;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7 | 行政检查 | 对《洗染业管理办法》 规定的检查 | 宁晋县 商务局 | 《洗染业管理办 法》;依据文号: 商务部、国家工 商总局、环保总 局令2007年第5 号;条款号:第 三条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洗染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企业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
8 | 行政检查 |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行为的监督检查 | 宁晋县 商务局 | 《河北省再生资 源回收管理规 定》;依据文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令2011年第16 号;条款号:第 四条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企业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序号 | 权利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 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9 | 行政检查 | 对餐饮业经营行为的 检查 | 宁晋县 商务局 | 《餐饮业经营管 理办法(试行)》; 依据文号:商务 部令2014年第4 号;条款号:第 二十一条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餐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企业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0 | 行政检查 | 对家庭服务业经营行 为的检查 | 宁晋县 商务局 | 《家庭服务业管 理暂行办法》; 依据文号:商务 部令2012年第 11号;条款号: 第四条 | 1.检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家庭服务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移送责任: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4.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辖区内企业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责令限期整改; 3.不及时予以公告,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 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1 | 其他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 | 宁晋县 商务局 | 《二手车流通管 理办法》;依据 文号:商务部公 安部工商总局税 务总局令2005年 第2号;条款号: 第三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备案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备案确认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撤销认定证书的决定。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备案确认的不予确认,或者对不应确认的予以确认;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