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家庄村刘某某乱丢烟头,不慎点燃杂草,引起烟雾

发布时间: 2023-07-19      发布机构:贾家口镇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jjkz/1689751315257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违法事实

违反的法律条款

处罚类型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决定书送达日期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宁贾罚字【2023】06号

刘某某

刘某某

乱丢烟头点燃杂草引起烟雾

刘某某乱丢烟头点燃杂草引起烟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2000元罚款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5月10日

生态环保

贾家口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