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北街道办事处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3-09-01      发布机构:宁北办事处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宁北罚决(2023)02号     索引号:nbbsc/169355537192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由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类型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结果
宁北罚决(2023)02号张*忠张*忠张*忠在没有相关许可手续未取得安全使用证及安全标志的情况下,私自安装储油罐等相关设施,存储销售汽油2023年6月19日宁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张*忠在没有相关许可手续未取得安全使用证及安全标志的情况下,于宁晋县石柱村村北林地内私自安装储油罐等相关设施,存储销售汽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九条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九条
1、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2、立即拆除无安全使用证的容器及相关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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