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9月11日)
发布时间: 2023-09-12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694486530755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9月11日)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宁晋县林佳食品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食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3〕299号 | 宁晋县林佳食品厂 | 9213**********3L10 | 郭英英 |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鸡腿形面包产品12箱(2.9kg/箱);2.没收违法所得捌佰(800)元整;3.罚款伍仟柒佰陆拾捌(5768)元整。罚没合计陆仟伍佰陆拾捌(6568)元整。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
2 | 宁晋县赵敬饭店经营转基因食品(大豆油)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案 | 宁市监处罚〔2023〕300号 | 宁晋县赵敬饭店 | 9213**********C48U | 郭辉 | 经营转基因食品(大豆油)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转基因大豆油1.8kg;2.没收违法所得捌佰伍拾(850)元整;3.罚款壹万玖仟(19000)元整;罚没共计壹万玖仟捌佰伍拾(19850)元整。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
3 | 河北恒达线缆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电力电缆案 | 宁市监处罚〔2023〕335号 | 河北恒达线缆有限公司 | 9113**********527N | 李彦刚 | 无证生产电力电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电力电缆(YJLV 3×10)1600米;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贰拾(1020)元整;3.罚款肆万伍仟伍佰陆拾(45560)元整;罚没共计肆万陆仟伍佰捌拾(46580)元整。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
4 | 宁晋县蕙琪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3〕336号 | 宁晋县蕙琪食品厂 | 9213**********XF73 | 段光彬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200)元整;2.罚款捌仟伍佰(8500)元整;罚没合计捌仟柒佰(8700)元整。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
5 | 河北千美日化有限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 宁市监处罚〔2023〕337号 | 河北千美日化有限公司 | 9113**********QQ0F | 张召 |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罚如下:罚款肆仟(4000)元整。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
6 | 宁晋县力邦机械配件厂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宁市监处罚〔2023〕338号 | 宁晋县力邦机械配件厂 | 9213**********QN6P | 闵建强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处罚如下:罚款肆万(40000)元整。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
7 | 河北优旺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宁市监处罚〔2023〕339号 | 河北优旺达食品有限公司 | 9113**********NK06 | 郭志峰 | 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200)元整,2.罚款陆仟(6000)元整;罚没共计陆仟贰佰(6200)元整。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市监处罚〔2023〕299号、宁市监处罚〔2023〕300号、宁市监处罚〔2023〕335号、宁市监处罚〔2023〕336号、宁市监处罚〔2023〕337号、宁市监处罚〔2023〕338号、宁市监处罚〔2023〕3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