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庄村闫**违法占地案
发布时间: 2023-10-17 发布机构:凤凰镇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fenghuangz/1697511899925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
凤综自罚决怕[2023]008号 | 闫** | 闫** | 无 | 违法占地 | 经调查,凤凰镇赵庄村村民闫**于2023年4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赵庄村村南495平方米(折合0.74亩)土地,建设砖混结构办公楼一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第六条的规定。 | 1.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按违法占用土地罚款100元/㎡标准,处以肆万玖仟伍佰元整(¥49500元) | 2023年8月20日 | 2023年8月20日 | 自然资源 | 凤凰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