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庄村闫**违法占地案

发布时间: 2023-10-17      发布机构:凤凰镇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fenghuangz/1697511899925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由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类型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结果决定(通知)日期决定书送达日期事项类型实施机关
凤综自罚决怕[2023]008号闫**闫**违法占地经调查,凤凰镇赵庄村村民闫**于2023年4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赵庄村村南495平方米(折合0.74亩)土地,建设砖混结构办公楼一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第六条的规定。1.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按违法占用土地罚款100元/㎡标准,处以肆万玖仟伍佰元整(¥49500元)
2023年8月20日2023年8月20日自然资源凤凰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