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北街道办事处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3-10-26      发布机构:宁北办事处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宁北罚决(2023)04号     索引号:nbbsc/1698309648859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由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类型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结果
宁北罚决(2023)04号翟**翟**王村村民翟**在自己承包田里干农活时点燃杂草,引发火情2023年10月10日宁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王村村民翟**在自己承包田里干农活时点燃杂草,引发火情《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1、处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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