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项目信息

发布时间: 2023-11-06      发布机构:人防办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rfb/1699238176293

收费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收费标准: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收费主体:宁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计费单位:平方米

收费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4号

收费范围:宁晋县应建未建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

收费对象:建设单位

征收方式: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减免规定:

一、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二、国发[2007]24号,第一条第十六款,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国办(2013)103号,第四条第三款,落实扶持鼓励政策。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

四、财税[2014]77号,第一条,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冀财税[2015]34号,附表减免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第十一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降低50%征收。

六、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四款,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七、财税[2019]53号,第一条,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监督举报电话:0319-5886033

县财政监督电话:0319-568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