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15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00036254195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宁北街道黄退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康宁大街(西仓路—滨湖东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黄退三村村东位于西仓路以东、滨湖西路以西(2号地东至滨湖西路,西至汪洋沟,南至黄退三村地,北至黄退三村地;3号地东至汪洋沟,西至西仓路,南至黄退三村地,北至黄退三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宁晋县康宁大街(西仓路—滨湖东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审批投资审字【2023】43号),用于宁晋县康宁大街(西仓路—滨湖东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号地拟征收黄退三村集体土地0.108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805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青苗;3号地拟征收黄退三村集体土地0.857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390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区片价标准为139.5万元/公顷(9.3万元/亩),计134.687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政字〔2020〕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宁北街道黄退三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骁腾 电话:0319—5811007
地址:宁北街道办事处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