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11月23日)

发布时间: 2023-11-24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00795327935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11月23日)
    
序号案件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1宁晋县胖大厨饭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348号宁晋县胖大厨饭店92130528MA0*****5Q裴亮亮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8-23 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2宁晋县老伙夫饭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350号宁晋县老伙夫饭店92130528MA*****08赵晓伟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8-24 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3宁晋县红建牛肉板面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347号宁晋县红建牛肉板面店92130528M*****5C郭红建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20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4宁晋县香源饭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185号宁晋县香源饭店92130528MA****U5C李丽勤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26 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5宁晋县倩丽快餐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346号宁晋县倩丽快餐店92130528MA*****Y5J张倩丽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21 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6宁晋县自家快餐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349号宁晋县自家快餐店9213052*****C4N 赵永涛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25 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7宁晋县小卫饭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345号宁晋县小卫饭店92130528MA*****K6E薛卫广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8-22 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8宁晋县石超快餐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73号宁晋县石超快餐店9213052******13石超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39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9宁晋县香雅阁饭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66号宁晋县香雅阁饭店92130528MA0******6F闫龙江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34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10宁晋县李航烧烤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74号宁晋县李航烧烤店92130528MA*****E李阳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40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11宁晋县楠楠过桥米线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76号宁晋县楠楠过桥米线店92130528MA*****J张尚杰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42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12宁晋县唯爱大盘鸡饭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75号宁晋县唯爱大盘鸡饭店92130506******1L高芳慧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41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13宁晋县张嫂子快餐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68号宁晋县张嫂子快餐店92130506M******6史伟静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36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14宁晋县靳家饺子馆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65号宁晋县靳家饺子馆92130506MA0******4P靳双波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33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15宁晋县福郡快餐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70号宁晋县福郡快餐店92130528MA******D杨彪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38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16宁晋县壹号院火锅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69号宁晋县壹号院火锅店92130528****6R张兵浩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37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17大曹庄管理区兴源快餐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72号大曹庄管理区兴源快餐店1305066****83杨春伟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8-12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18宁晋县德程餐饮服务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77号宁晋县德程餐饮服务店92130506*****84程浩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43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19宁晋县长华饭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71号宁晋县长华饭店92130528MA09A****R赵长华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8-11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20宁晋县鹏超饭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67号宁晋县鹏超饭店92130528MA0*****1W米鹏超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35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21宁晋县红蕊私房菜馆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63号宁晋县红蕊私房菜馆92130506MA0*****0X张辉朋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31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7日  
22宁晋县骏庭府烧烤店涉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宁市监处罚〔2023〕464号宁晋县骏庭府烧烤店92130528MAC0*****1孙阔亮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9-32号)要求该店限期改正。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案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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