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11月24日)

发布时间: 2023-11-24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scjgj/1700816497971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11月24日)
    
序号案件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1宁晋县羽钊小吃部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宁市监处罚〔2023〕516号宁晋县羽钊小吃部92130528MAC****D26陈仲旺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17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5日  
2宁晋县浩确特色面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宁市监处罚〔2023〕519号宁晋县浩确特色面馆92130528MA7****73F郭博浩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20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5日  
3宁晋县泽腾食品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宁市监处罚〔2023〕517号宁晋县泽腾食品饭店92130528MA0****X6L郭泽腾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18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5日  
4宁晋县悦宾居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宁市监处罚〔2023〕518号宁晋县悦宾居饭店92130528MA0****A6P栾春生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19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5日  
5宁晋县供电小吃部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宁市监处罚〔2023〕514号宁晋县供电小吃部92130528MA0****W1E王亭亭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15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5日  
6王西闯小吃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宁市监处罚〔2023〕520号王西闯小吃店92130528MA0****CXW王西闯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21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5日  
7宁晋县天成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宁市监处罚〔2023〕521号宁晋县天成饭店92130528MA0****C64王晓楠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22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5日  
8宁晋县隆盛轩饭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宁市监处罚〔2023〕515号宁晋县隆盛轩饭店92130528MA0****F9W赵飞该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16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25日  
9宁晋县小环日用品门市不能提供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宁市监处罚〔2023〕283号宁晋县小环日用品门市92130528MA0****J5J郭成勋该店不能提供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10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0日  
10宁晋县英豪烟酒门市不能提供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宁市监处罚〔2023〕284号宁晋县英豪烟酒门市92130528MA0****C2Y郭英豪该店不能提供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11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0日  
11宁晋县志丽食品超市不能提供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宁市监处罚〔2023〕286号宁晋县志丽食品超市92130528MA0****A66郭志丽该店不能提供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13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0日  
12宁晋县刘水稳门市不能提供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宁市监处罚〔2023〕281号宁晋县刘水稳门市92130528MA0****W9Q刘水稳该店不能提供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06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0日  
13宁晋县华云购物广场不能提供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宁市监处罚〔2023〕285号宁晋县华云购物广场92130528MA0****P2F徐忠武该店不能提供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12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0日  
14宁晋时令果超市便利店不能提供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宁市监处罚〔2023〕282号宁晋时令果超市便利店92130528MA0****N9Y周振立该店不能提供该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09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0日  
15楚树辉超市未按规定温度进行储存案宁市监处罚〔2023〕276号楚树辉超市92130528MA0****35J楚树辉该店未按规定温度进行储存。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03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0日  
16贾存茂超市未按规定温度进行储存案宁市监处罚〔2023〕277号贾存茂超市92130528MA0****74M贾存茂该店未按规定温度进行储存。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04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0日  
17宁晋县皓舜超市未按规定温度进行储存案宁市监处罚〔2023〕278号宁晋县皓舜超市92130528MA0****911王旭勃该店未按规定温度进行储存。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05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0日  
18宁晋县夏东超市未按规定温度进行储存案宁市监处罚〔2023〕279号宁晋县夏东超市92130528MA0****MXP夏世东该店未按规定温度进行储存。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07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0日  
19宁晋县顺香烟酒门市未按规定温度进行储存案宁市监处罚〔2023〕280号宁晋县顺香烟酒门市92130528MA0****68K赵翠峰该店未按规定温度进行储存。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3-08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0日  
20宁晋县福桥超市销售的蜂蜜标签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生产者信息案宁市监处罚〔2023〕79号宁晋县福桥超市92130528MAO****G5B郭贵生该店销售的蜂蜜标签上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生产者信息。复查中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市监责改[2023]22-03号)的要求整改到位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建议给予警告。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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