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水务局执收部门收费政策信息公开情况表
发布时间: 2024-01-10 发布机构:水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swj/1704872402808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宁晋县水务局执收部门收费政策信息公开如下:
宁晋县水务局执收部门收费政策信息公开情况表 | ||||||||||
单位名称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文件依据 | 收费标准及计费单位 | 收费主体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监督举报电话 | |
水务局监督举报电话 | 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 | |||||||||
宁晋县水务局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冀政办〔2009〕5号,冀价行费〔2017〕173号,冀财非税〔2020〕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 宁晋县水务局 | 1、山区、丘陵区、风沙区。2、省级水土保持规划中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3、各市、县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 开办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办税大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非税通用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缴费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实体经济降低制度性成本的补充通知》冀财税【2016】100号 | 0319-5882737 | 0319-5689106 |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计征,其中露天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7元计征、地下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3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 ||||||||||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
5、对小微企业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属于地方收入部分收费进行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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