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主体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22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yj/1705906489384
全县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中《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我县拟遴选2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5家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承担2024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现公告如下:
1.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根据《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自身需要到属地乡镇主管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部门申报,每个乡镇原则上综合遴选不超过1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参加县级评审。县级评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科室组成评审组,对有意申报本项目的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分高低顺序确定补助对象,2023年参加过此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对承担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等项目类似项目补助合作社、家庭农场原则上不再享受2024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是依法在我县登记成立的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显著、产品质量安全、带动能力突出、社会声誉良好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体评选和扶持力度向两方面倾斜:一是优先安排受灾较重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二是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给予支持。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对承担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等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其他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不得重复支持。各地对列入重点支持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和2024年受灾较重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也要认真审核,不得支持生产经营出现异常、违法占地或其他不适合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3.此次报名有五个一票否决项,包括:
a、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
b、有违法占地或其他不适合承担项目行为的;
c、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
d、被各级媒体曝光做过负面报道的;
e、没有财务账簿和会计人员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4.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参照《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点击下载浏览)要求制定项目申报书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8日
报名地址:各乡镇主管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部门
报名联系电话:凤凰镇:0319-5805005
经济开发区:0319-5806933
北河庄镇:0319-5763983
河渠镇:0319-5788566
耿庄桥镇:0319-5586703
东汪镇:0319-5462272
四芝兰镇:0319-5933197
大陆村镇:0319-5666692
贾家口镇:0319-5480139
苏家庄镇:0319-5988003
换马店镇:0319-5690404
唐邱镇:0319-5656395
纪昌庄镇:0319-5680359
侯口镇:0319-5498606
北鱼乡:0319-5563003
宁北街道办:0319-5811265
大曹庄镇:0319-5560777
徐家河乡:0319-5830888
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
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