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发展和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1-25 发布机构:发改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县直部门)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fgj/1706149493325
宁晋县发展和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类别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中央、省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政府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 | |
政府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政府投资审批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 | |||
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政府投资、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 | |||
2 |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项目建设核准、备案等有关规定。 | |
3 | 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 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 |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 | |
4 |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九条;《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煤替代方案及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等有关规定。 | |
5 |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 是否执行散装水泥设计建设、不得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有关规定。 | |
6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第七条。 |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 |
7 | 夏粮收购督查 | 夏粮收购督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实地检查或书面检查 | 企业收购备案情况;公示国家收购政策、收购价格信息等情况;执行国家收购质价政策、质量标准情况;执行入库检验及食品安全检验制度情况;建立经营台账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储粮安全、安全生产情况;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情况。 | |
8 | 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巡查 | 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巡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 实地检查 | 执行收购政策情况;落实监管责任情况;“一卡通”使用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资金供应情况;储粮风险管控情况;收购库点是否能够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 |
9 | 秋粮收购督查 | 秋粮收购督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实地检查或书面检查 | 企业收购备案情况;公示收购价格信息等情况;执行国家收购质价政策、质量标准情况;执行入库检验及食品安全检验制度情况;建立经营台账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储粮安全、安全生产情况。 | |
10 |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等。 | 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 粮食收储、加工(稻谷、玉米、小麦、杂粮加工)企业,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储备承储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 |
11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检查 | 对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中央9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建设单位是否依法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确要变更施工图设计,是否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备案;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防护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是否向审批局或人防主管移交有关资料;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否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是否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是否存在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偷窃、故意损毁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等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效能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设施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办理人防工程拆除改造审批手续;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是否按规定补建或者缴纳拆除补偿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13 | 对人民防空教育的检查 | 对人民防空教育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是否纳入国防教育计划,是否纳入学校课程;是否有专(兼)职人防教师,是否落实师资培训。 | |
对组织群众防空防灾教育和防护技能训练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二)。 | 是否有群众防空防灾教育和防护技能训练计划;是否有相关资料器材;每年是否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和训练演练活动。 | |||||
15 | 对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的检查 |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维护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检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设置单位对终端设备维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有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在人民防空通信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危害性作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