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大罚决字【2024】4号
发布时间: 2024-03-14 发布机构:大陆村镇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dlhz/1710409207360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决定书送达日期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宁大罚决【2024】04号 | 谷某理 | 谷某理 | 无 | 点燃杂草落叶引起火情 | 谷某理在自家承包地里点燃杂草和落叶引发火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2000元罚款 | 2024年3月14日 | 2024年3月14日 | 生态环保 | 大陆村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