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行政审批局依法注销过期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19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wfwzx/1710835454127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小作坊登记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手续,并对社会公示: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小作坊登记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其他情形。

现将截止到2024年2月21日过期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予以注销并公示。

附件:注销已过期《食品小作坊登记证》.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