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北街道办事处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4-04-03      发布机构:宁北办事处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宁北罚决(2024)03号     索引号:nbbsc/1712131623078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由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类型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结果
宁北罚决(2024)03号赵某须赵某须 
赵某须点燃枯枝杂草引发火情案
2024年3月19日,宁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闲置地发生火情,经核实是赵某须在位于小枣村村西的自家承包田里点燃枯枝杂草引发火情,当事人积极灭火,事后配合调查并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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