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点监管对象企业信用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4-10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县直部门)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hbj/1712717526906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

2024重点监管对象企业信用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字函2024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的随机抽查工作,经报请县双随机办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日-5月30日

二、抽查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抽查比例:对重点监管对象企业的检查(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按比例抽取。其中:A、B、D、E级抽取比例为5%,C级抽取比例为15%。

三、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

四、随机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检查。

(一)处理工艺和环保手续执行情况。是否通过环保审批和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情况。

(二)设施运行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操作规范,对所有排污节点进行排查。

1、涉气企业重点检查各排污节点的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运行参数,是否符合正常运行范围,是否存在烟气不经过治理设施从烟道泄漏现象,特别是人为破坏现象。

2、涉水企业重点检查进水、出水水质,设施运行效果,用电量、絮凝剂污泥、沉降比、电位电压、曝气风量等情况,污水处理厂预处理、生化处理、污泥处理等各处理单元运行情况。

是否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暗管、旁路、故意停运污染物治理设施等方式偷排行为。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对一般性固废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是否制定危废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要严查危废产生量,转移量等,是否建有规范的储存场所并张贴危废标识、是否与有处理资质公司按时签订合同,运出厂外处理时,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

(五)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在线监控设备验收情况、采样口安装是否规范、数据传输是否存在造假行为等

污染物浓度排放达标情况。一是通过查阅在线历史数据是否有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二是现场进行手工监测查看污染物浓度是否达标,必要时需现场采样。

(七)无组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厂区、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现象;是否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运输、装卸、储存散发粉尘现象。

五、抽查名单抽取及确定被检查对象

1、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按比例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从“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检查人员中进行分组,由系统随机抽取检查组,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1、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依照工作安排,有选择的进行相关专业业务培训,增强选调人员的业务素质。

2、检查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严格执行事前公开和事后公示制度。抽查计划和抽查单位在双随机抽查前通过宁晋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

4、对违法统计的调查单位进行立案处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2、严肃抽查纪律。抽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坚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务实高效。在实施抽查过程中,不得妨碍抽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