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晋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业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4-12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县直部门)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yj/1712912307111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合作社经营企业进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抽查范围为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按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进行抽取。

三、抽查实施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抽查内容

1、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宁晋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随机抽取被查市场主体名单,并按管辖区域将检查对象分派至市场监管部门。

2、牵头部门联系协同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入企进行检查,填写《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参加执法检查全部人员签字,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

3、参加此次抽查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报送到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核查检查方式,每个部门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