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转 用 土 地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4-04-17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13340765495

宁晋县人民政府

转 用 土 地 公 告

家口镇大营上村、东马家庄村、黄儿营东村、连邱村、神堂村、西侯高村、黄儿营西村、小河庄村、延白村、尧台三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4年第78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1号地拟转用神堂村(东至耕地,西至耕地,南至339国道,北至耕地)的土地,面积约0.0873公顷。

2号地拟转用小河庄村(东至工厂,西至工厂,南至道路,北至缆都大道)的土地,面积约0.0853公顷。

3号地拟转用延白村(东至住宅,西至工厂,南至住宅,北至339国道)的土地,面积约0.1333公顷。

4号地拟转用东马家庄村(东至耕地,西至工厂,南至胡同,北至工厂)的土地,面积约0.0513公顷。

5号地拟转用黄儿营西村(东至道路,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8313公顷。

6号地拟转用东马家庄村(东至工厂,西至工厂,南至工厂,北至空地)的土地,面积约0.0433公顷。

7号地拟转用黄儿营西村(东至工厂,西至道路,南至工厂,北至工厂)的土地,面积约0.0667公顷。

8号地拟转用黄儿营东村(东至胡同,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住宅)的土地,面积约0.0867公顷。

9号地拟转用黄儿营东村(东至耕地,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0400公顷。

10号地拟转用尧台三村(东至工厂,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2000公顷。

11号地拟转用黄儿营东村(东至耕地,西至东环路,南至道路,北至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4213公顷。

12号地拟转用小河庄村(东至工厂,西至园区路,南至工厂,北至工厂)的土地,面积约0.5700公顷。

13号地拟转用黄儿营西村(东至园区路,西至工厂,南至工厂,北至工厂)的土地,面积约0.1680公顷。

14号地拟转用东马家庄村(东至工厂,西至园区路,南至住宅,北至工厂)的土地,面积约0.3000公顷。

15号地拟转用小河庄村(东至水坑,西至道路,南至工厂,北至工厂)的土地,面积约0.2333公顷。

16号地拟转用大营上村(东至道路,西至工厂,南至耕地,北至339国道)的土地,面积约0.1733公顷。

17号地拟转用黄儿营东村(东至东环路,西至空地,南至道路,北至空地)的土地,面积约0.1140公顷。

18号地拟转用西侯高村(东至耕地,西至工厂,南至耕地,北至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4933公顷。

19号地拟转用尧台三村(东至住宅,西至道路,南至住宅,北至工厂)的土地,面积约0.6333公顷。

20号地拟转用大营上村(东至工厂,西至工厂,南至工厂,北至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3000公顷。

21号地拟转用连邱村(东至耕地,西至工厂,南至道路,北至道路)的土地,面积约1.0387公顷。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转用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矿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51日开始,由贾家口镇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3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7

贾家口镇政府联系人:刘立鹏  电话:0319—548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