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北街道办事处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4-04-22      发布机构:宁北办事处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宁北土罚决〔2024〕01号     索引号:nbbsc/1713755854852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由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类型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结果
宁北土罚决〔2024〕01号高某巧高某巧高某巧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钢结构彩钢瓦棚案经查,高某巧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占用宁北街道北楼下村村西北角的耕地1566.67平方米(折2.35亩)建钢结构彩钢瓦棚,经查该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构成了违法占地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占用耕地1566.67平方米,处以每平米2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万壹仟叁佰叁拾叁元肆角(313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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