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发布时间: 2024-04-23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hbj/1713853099811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 




填报日期:2024年4月22日
序号企业名称案由处理依据处理情况
1河北杰晶机械有限公司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罚款伍万元整
2宁晋县宁发曲轴厂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罚款伍万元整
3河北宁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罚款伍万元整
4宁晋县计芳泵管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罚款叁万元整
5宁晋县汇腾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壹万元整
6宁晋县俊田无纺布厂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罚款贰万元整
7宁晋县桂起针刺毡厂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罚款叁万元整
8宁晋县鑫亨电缆辅料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壹万元整
9宁晋县岩磊机械配件厂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叁万壹仟贰佰伍拾元壹角
10河北双惠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贰万陆仟玖佰捌拾元壹角伍分
11宁晋县通华机械配件厂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罚款叁万元整
12宁晋县皂栓机械配件加工厂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叁万贰仟肆佰伍拾元叁角伍分
13宁晋县亿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罚款叁万元整
14诚益金属线材河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罚款肆万元整
15民帆电缆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壹万元整
16邢台市华冀线缆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壹万元整
17宁晋县力丰电缆辅料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壹万贰仟元整
18宁晋县腾淼塑料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