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行政审批局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09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wfwzx/1715240247735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小作坊登记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手续,并对社会公示: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小作坊登记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其他情形。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部门应当注销小餐饮登记证:

(一)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小餐饮登记证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小餐饮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小餐饮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

(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小餐饮登记证的其他情形。

截至2024年5月6日,我辖区许可备案系统有过期食品经营许可证79个,过期食品小作坊登记证5个,现申请依职权为其集中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注销5.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