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15417154810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耿庄桥镇杨丰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家电投宁晋县150MW风电项目(一期50MW)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地块10拟征收杨丰头村东南(东至杨丰头村地,西至杨丰头村地,南至杨丰头村地,北至杨丰头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38公顷。地块12拟征收杨丰头村村南(东至田间路,西至杨丰头村地,南至田间路,北至杨丰头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438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宁晋县轻能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宁晋县150MW风电项目(一期50MW)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198号),用于国家电投宁晋县150MW风电项目(一期50MW)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地块10拟征收杨丰头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其他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地块12拟征收杨丰头村土地0.043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其他地上附着物、无青苗。《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3万元/公顷(6.2万元/亩),计8.146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方式为货币安置,待评估后据实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杨丰头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10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申江飞     联系电话:0319-5586703

地址:耿庄桥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511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1.征地范围图(6).pdf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