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17-23号)

发布时间: 2024-08-22      发布机构: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jj/1724315904327

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17-23号)
序号案件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处罚决定日期
1河北鋆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案宁建罚立字〔2024〕第17号河北鋆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91130503MA0DRBX73N林东坡 2024年6月13日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安监站对宁晋县唐邱镇唐邱中学灾后重建项目进行检查,该项目存在:塔吊出租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问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8条第1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基准编号G020502801第九条规定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8-15
2河北璟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义务案宁建罚立字〔2024〕第18号河北璟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130105MACD9D4Q3F申海涛 2024年6月13日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安监站对宁晋县唐邱镇唐邱中学灾后重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履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义务的问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31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基准编号G020503102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8-15
3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义务案 宁建罚立字〔2024〕第19号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1410700739057638B陈勇 2024年6月13日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安监站对宁晋县唐邱镇唐邱中学灾后重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监理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义务的问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8条第3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基准编号G020503201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8-15
4河北坤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晋县分公司违法发包案宁建罚决字〔2024〕20号河北坤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晋县分公司91130528MA0CM9A657石培培建筑业管理组移交省督导组在2024年6月24日至26日,检查发现河北坤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晋县分公司建设的宁晋县玖筑澜山二期10#、13#楼项目,涉嫌将土方、门窗工程肢解发包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G010105501条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8-7
5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宁建罚决字〔2024〕21号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1300001043406910董富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善水荣园一期项目,在6月-7月多次被环保局、环保专班因扬尘措施不到位问题通报,并且我局在2024年7月23日日常巡查中发现现场存在楼层未张挂防尘立网、建筑垃圾未清理等问题,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0条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C060211501条第四项第一款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8-15
6蒲**违法发包案宁建罚决字〔2024〕22号蒲**132324********0339蒲**河北坤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晋县分公司存在将土方、门窗工程肢解发包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已对该单位进行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五款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G010105501条裁量幅度第一项规定,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蒲**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点五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五款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G010105501条裁量幅度第一项规定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8-15
7郑**违法发包案宁建罚决字〔2024〕23号郑**130532********5031郑**河北坤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晋县分公司存在将土方、门窗工程肢解发包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已对该单位进行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五款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G010105501条裁量幅度第一项规定,还应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郑**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点五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五款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G010105501条裁量幅度第一项规定自动履行、十五日内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