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17-23号)
发布时间: 2024-08-22 发布机构: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jj/1724315904327
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4年17-23号)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单位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河北鋆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案 | 宁建罚立字〔2024〕第17号 | 河北鋆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91130503MA0DRBX73N | 林东坡 | 2024年6月13日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安监站对宁晋县唐邱镇唐邱中学灾后重建项目进行检查,该项目存在:塔吊出租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问题。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8条第1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基准编号G020502801第九条规定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8-15 |
2 | 河北璟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义务案 | 宁建罚立字〔2024〕第18号 | 河北璟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130105MACD9D4Q3F | 申海涛 | 2024年6月13日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安监站对宁晋县唐邱镇唐邱中学灾后重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履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义务的问题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31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基准编号G020503102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8-15 |
3 |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义务案 | 宁建罚立字〔2024〕第19号 |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91410700739057638B | 陈勇 | 2024年6月13日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安监站对宁晋县唐邱镇唐邱中学灾后重建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监理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资料义务的问题。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8条第3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基准编号G020503201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8-15 |
4 | 河北坤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晋县分公司违法发包案 | 宁建罚决字〔2024〕20号 | 河北坤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晋县分公司 | 91130528MA0CM9A657 | 石培培 | 建筑业管理组移交省督导组在2024年6月24日至26日,检查发现河北坤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晋县分公司建设的宁晋县玖筑澜山二期10#、13#楼项目,涉嫌将土方、门窗工程肢解发包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G010105501条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8-7 |
5 |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 | 宁建罚决字〔2024〕21号 |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1300001043406910 | 董富强 |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善水荣园一期项目,在6月-7月多次被环保局、环保专班因扬尘措施不到位问题通报,并且我局在2024年7月23日日常巡查中发现现场存在楼层未张挂防尘立网、建筑垃圾未清理等问题,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0条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C060211501条第四项第一款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8-15 |
6 | 蒲**违法发包案 | 宁建罚决字〔2024〕22号 | 蒲** | 132324********0339 | 蒲** | 河北坤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晋县分公司存在将土方、门窗工程肢解发包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已对该单位进行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五款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G010105501条裁量幅度第一项规定,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蒲**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点五以下的罚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五款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G010105501条裁量幅度第一项规定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8-15 |
7 | 郑**违法发包案 | 宁建罚决字〔2024〕23号 | 郑** | 130532********5031 | 郑** | 河北坤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晋县分公司存在将土方、门窗工程肢解发包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已对该单位进行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五款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G010105501条裁量幅度第一项规定,还应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郑**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点五以下的罚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五款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G010105501条裁量幅度第一项规定 | 自动履行、十五日内 | 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