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4-12-1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33909060622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4〕第57

凤凰镇大王庄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4年度第33批次建设用地(商业用地项目,原宁晋县2023年第67批次建设用地,已完成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因审查截止时间限制2023年12月份未能上报,该批次报批面积、位置、用途等均未改变,现调整为宁晋县2024年度第3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11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033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097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033

(三)批准时间:20241127

二、转用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0442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531公顷,共计0.0973公顷。

(二)范围:大王庄村东、石坊路以东、规划宁芝街以南

(三)用途:商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1210日至20241217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412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