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宁晋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2-24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hbj/1735027515279
办理结果:A
对政协宁晋县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志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县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根据邢政办字[2024]11号《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所有涉气企业落实《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管控要求。2024年省大气办对《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进行了修订,对小微涉气企业(包括电线电缆企业)预警减排措施由限产改为自主减排。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