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 2025-01-07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县直部门)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mzj/1736238138697
宁晋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和依据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宁晋县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救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16年9月1日施行)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 县属慈善组织 | 35个工作日 | 2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2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宁晋县民政局 | 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家庭篇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令第14号)第十二条 | 中国公民 | 30个 工作日 | 30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
3 | 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 | 行政确认 | 宁晋县民政局 | 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家庭篇 |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2003年10月1日施行)第二条 | 《关于同意省民政厅下放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的通知》(冀审改办〔2016〕5号) | 婚姻登记当事人 | 1个 工作日 | 1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
4 | 慈善组织认定 | 行政确认 | 宁晋县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救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16年9月1日施行)第十条第二款 | 《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 | 20个 工作日 | 20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
5 | 封存、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行政强制 | 宁晋县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救助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施行,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施行)第二十八条 | 县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不收费 | ||||||||
6 | 对县级登记的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宁晋县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救助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施行,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县属社会团体 | |||||||||
7 | 对县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宁晋县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救助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号,2005年6月1日施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县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 ||||||||
8 | 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宁晋县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救助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施行,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施行)第二十七条; | 非法社会组织 | |||||||||
9 | 慈善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宁晋县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救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16年9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2016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 | 县属慈善组织 | ||||||||
10 | 县级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所属志愿者违法行为查处 | 行政处罚 | 宁晋县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救助股 | 《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2017年12月1日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县级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所属志愿者 | |||||||||
11 |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宁晋县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救助股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2002年7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 | 任何组织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