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4      发布机构:城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cgj/1737685827217

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文件要求,对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形成2024年县城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到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宁晋县兴宁街16号,邮编:055550,电话:5885700)查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企业、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类别为机构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年度预算重点民生工程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相关内容。

主动公开信息一是执法公开。在执法公示网站(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信用邢台网站),对执法大队执法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1.事前公开:(1)宁晋县城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2)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3)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拟发起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4)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事后公开:我局法规监察股对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在上述三个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4年截至目前,公示行政处罚案件31件,共计罚款26870元;其中简易程序处罚案件29件,罚款11290元;普通程序处罚案件2件,罚款15580元。二是财政信息公开。在宁晋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规定时限将《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文本》、《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单位预算信息》进行信息公开。三是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14项招标采购情况。严格执行政府招标采购制度,并将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全面公开。四是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年初以来,共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14件,临时设置门头牌匾备案 529件。

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件,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对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定期对发布内容进行回看检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栏目内容有保障、发布有审核、公开有追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及时在网站、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各项工作,经常性更新城市管理党务、政策解读、政务、财务工作实时动态,并会在七日内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丰富信息资源。

监督保障等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主动公开管理,细化办理流程,完善办理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流程、提高时效,答复申请时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少,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有效互动有待进一步加强,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宣传力度有待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对及时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复文等信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利用新媒体创新公开方式,扩大范围和互动。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良好沟通协调机制,将信息公开融入日常业务,简化操作,规范审批流程。此外,完善监督和考核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持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政府透明度,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城管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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