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12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文号: 索引号:mzj/1741769988573
宁晋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7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即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民政局或宁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宁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宁晋县宁高路12号民政局
联系电话:5809222
宁晋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宁晋县北楼下启智幼儿园
2、宁晋县段家庄村新蕾幼儿园
3、宁晋县耿庄桥镇奥星幼儿园
4、宁晋县荆里庄蓝蜗牛幼儿园
5、宁晋县素邱启迪幼儿园
6、宁晋县耿庄桥镇晋德幼儿园
7、宁晋县孙羊盃蓓蕾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