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北街道办事处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5-03-20      发布机构:宁北办事处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宁北罚决〔2025〕01号     索引号:nbbsc/1742462228839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由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类型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结果

宁北罚决〔2025〕01号 阴某波阴某波引燃落叶、枯草引发火情案2025年2月23日,宁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位于宁北街道北楼下村村西发生火情产生有害烟尘物质,经现场核实为本村村民阴某波在自家承包地里吸烟引燃落叶、枯草引发的火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四条和《宁晋县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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