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5-03-25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42886942365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宁北街道小王庄村、荆里庄村、黄退三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5年第4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号地拟征收荆里庄村南(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滨河西路,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308国道)的土地,面积约1.1324公顷;拟征收小王庄村西(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凤鸣湖公园,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308国道)的土地,面积约0.045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2号地拟征收荆里庄村南(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凤鸣湖公园,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308国道)的土地,面积约0.2788公顷;拟征收小王庄村北(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凤鸣湖公园,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308国道)的土地,面积约1.131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3号地拟征收小王庄村北(东至滨湖东路,西至凤鸣湖公园,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308国道)的土地,面积约6.556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4号地拟征收小王庄村西(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滨河西路,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凤鸣湖公园)的土地,面积约5.5093公顷;拟征收荆里庄村南(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滨河西路,南至滨河西路,北至凤鸣湖公园)的土地,面积约0.2648公顷;拟征收黄退三村东(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滨河西路,南至滨河西路,北至凤鸣湖公园)的土地,面积约0.096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5号地拟征收小王庄村北(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凤鸣湖公园,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凤鸣湖公园)的土地,面积约0.424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6号地拟征收小王庄村北(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凤鸣湖公园,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凤鸣湖公园)的土地,面积约0.248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7号地拟征收小王庄村北(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凤鸣湖公园,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凤鸣湖公园)的土地,面积约0.274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8号地拟征收小王庄村北(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凤鸣湖公园,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凤鸣湖公园)的土地,面积约0.111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9号地拟征收小王庄村北(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凤鸣湖公园,南至凤鸣湖公园,北至凤鸣湖公园)的土地,面积约0.795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10号地拟征收小王庄村北(东至凤鸣湖公园,西至滨河西路,南至小王庄村村地,北至滨河西路)的土地,面积约1.499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49日开始,由宁北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324日至20254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联系人:刘子辉  电话:0319—581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