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5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动态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yj/1742894234283

各乡(镇、办),全县各农药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提升农药经营服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信誉良好的农药经营示范门店,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农药经营行业整体水平提升,实现农药经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二、创建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农药经营门店(含兼营农药的门店)均可参与创建。

三、标准化农药经营门店具体要求

(一)经营资质

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农药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至少有 1 名经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植保技术人员或农药经营人员。

(二)经营场所与仓储设施

经营场所。门店地址在交通便利、通风良好、远离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河流、湖泊等水源保护区。有与门店名称相一致的门店招牌。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且布局合理,农药与其他商品分区摆放,有明显的标识牌。叶面肥等非农药产品不与农药混放。店内环境整洁,陈列有序,墙面无乱贴乱画,有必要的通风、照明设施。农药经营许可证、技术人员培训证、营业执照等在显著位置悬挂。各种管理制度齐全。限制使用农药必须单独存放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并实行上锁管理。

仓储设施。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场所,仓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漏电、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同类别、不同剂型、不同毒性的农药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三)设施设备

配备农药陈列货架、柜台,货架、柜台应坚固耐用,摆放整齐。

具有农药废弃物回收装置,设立专门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区域,并做好标识。

配备电子秤、量具等计量器具,且计量器具应定期校验,确保计量准确。

有条件的门店可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服务。

(四)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制度。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标签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包括农药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供货者、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销售记录制度。主动开展农药“两制”,即“实名制购买、处方制销售”,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包括购买者的姓名、联系方式、购买农药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途、销售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农药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店内销售的农药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架处理,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不得销售假劣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农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门店和仓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对农药废弃物进行回收、储存和处置。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回收率不低于85%。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五)服务水平

从业人员应热情、周到地为顾客提供服务,解答顾客关于农药使用、防治病虫害等方面的咨询。

能够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为农户提供科学合理的农药使用方案,指导农户正确使用农药,避免滥用农药。

积极开展农药新技术、新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农户对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认知度和使用水平。

(六)信息化建设

使用河北省农药门店管理系统,将进货、销售、库存等信息录入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利用中国农药信息网、中国农药查询手机APP等,为农户提供农药信息查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3月下旬)

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药标准化经营门店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动员广大农药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申报创建阶段(2025年3月下旬—9月底)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创建的农药经营门店,向所在地乡(镇、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办)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对参与创建的门店进行集中培训,指导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创建期内有因农药经营被农业农村部门处罚情形的,直接取消参与创建资格。

(三)审核验收阶段(2025年10月)

创建期结束,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门店进行现场审核验收,对照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的具体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评估。对验收合格的门店,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授予 “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 称号。对验收不合格的门店,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组织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

对已获得 “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 称号的门店,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门店,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 “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 称号。同时,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持续完善创建标准和工作机制,推动全县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创建标准,提高农药经营单位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严格审核验收

严格按照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审核验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创建质量。对在创建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扶持力度

对获得 “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 称号的门店,优中选优推荐参加上级相关创建,在相关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请各乡(镇、办)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农药经营门店积极参与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如有疑问,请与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联系。

联系电话:0319-5510219。

附:宁晋县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创建创建申报表.docx

宁晋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