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有关农药包装废弃物违法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27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yj/1743059055040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乱丢农药包装废弃物会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还可能影响农业生产安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明确下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建立回收台账:农药经营者(农资门店)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或者回收台账未保存两年以上。
2.未按规定回收或处理废弃物:农业投入品生产者(农药生产企业)、销售者(农药经营者)、使用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农业飞防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户)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丢弃农药包装物。
随意丢弃废弃物:农资经营者、使用者未积极履行回收处理义务,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里等地方,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人居环境破坏。
为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各方切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欢迎全县社会各界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现将举报方式公开于下。
举报电话:0319-5510255。
举报邮箱:njyqcmmf@126.com。
宁晋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