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普通程序处罚2025年第2号

发布时间: 2025-04-03      发布机构:城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cgj/1743660609460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宁城罚决字〔2025〕第02号

相对人名称

宁晋县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杨*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50J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7日15时许宁晋县岳******有限公司车辆在宁晋县城区和平大街出公司场地时,车辆轮胎未保持整洁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事由

车辆轮胎未保持整洁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结果

罚款5400

实施机关

宁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年4月1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年4月2日

1_副本.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