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行政审批局注销小餐饮登记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4-22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wfwzx/1745287520575

宁晋县行政审批局注销小餐饮登记证公示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部门应当注销小餐饮登记证:

(一)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小餐饮登记证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小餐饮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小餐饮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

(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小餐饮登记证的其他情形。

现将注销的小餐饮登记证予以公示。

附件:小餐饮依法注销0421.xlsx

20254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