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8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县直部门)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yjglkj/1745823235425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相关要求,我局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执法检查前通过“扫码入企”等方式查询执法对象年度接受检查情况,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宁晋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