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行2025年禁渔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5-14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nyj/1747188636226
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2019)1号)和《河北省2025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邢台市2025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禁渔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
宁晋县全域内的所有自然水域,包括各河流的干、支流,及湖泊、湿地等,均属于禁渔区。
二、禁渔日期
2025年5月16日12时至2025年7月31日12时。
三、禁渔作业类型
除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抄网(拦河网、撒网)捕捞、地龙捕捞、以营利为目的的一人多杆、一杆多钩垂钓等。
四、管理及违法处罚
相关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我县禁渔期有关规定,禁渔期间,我局将与各乡镇政府共同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派出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禁渔期内的各类违法捕捞活动。对违反禁渔期相关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在禁渔期内开展电、毒、炸等严重渔业违法行为的由有关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间凡阻碍、抗拒渔业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319-5510255
宁晋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