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
发布时间: 2025-06-12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部门动态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wfwzx/1749692589832
一、服务对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联办事项
1.退役报到;
2.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3.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4.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5.核发居民身份证;
6.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8.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9.社会保险登记;
10.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1.预备役登记。
三、办理条件
1、退役报到
办理退役报到,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进行退役报到办理;
2.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2、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办理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原户口已注销的,需申报户口登记;
2.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3、居民身份证申领
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
4、实体社会保障卡申领(含本地、异地)
办理实体社会保障卡申领(含本地、异地),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本人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到人社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医保)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医保),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参保对象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6、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3.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办材料
1.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
2.居民户口簿-户主页;
3.制卡照片;
4.居民户口簿-成员页;
5.证件人像面;
6.证件国徽面。
五、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申请。
2.线下办理:申请人可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进行申报办理。
六、办理流程
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png
七、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除外)
八、是否收费:否
九、咨询电话:0319-580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