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服务一件事

发布时间: 2025-06-12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部门动态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wfwzx/1749692978554

01、服务对象

自然人

02、联办事项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

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

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4.留学人员就业报到;

5.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6.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7.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8.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

03、办理条件

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出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此项工作延伸的其它服务。教育部留学人员档案室提供的服务主要有:档案转入、档案转出、开具证明、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中共预备党员借用入党材料转正手续、补交退还档案保管费等档案相关业务,自2019年8月起全部采用线上申请、线上审核服务模式,不需要申请人到现场,了解或办理业务请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zwfw.cscse.edu.cn。留学人员档案可以存放在户籍地档案保管机构,如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等。留学期间档案和户口最好在同一地,方便办理各项手续。档案保管在何处没有本质区别。是否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与“应届生”身份无关,且对学成回国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业务无影响。

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

可为持因私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签证:

1.根据各个国家签证政策的不同,持因私护照留学人员的签证办理分为两种流程:

(1)要求面谈或面交材料的国家,需要申请人亲自携带相关材料赴使馆或签证中心提交;为顺利获签,请在送签时提交留学基金委开具的英文资助证明作为签证辅助材料。

(2)需要申请人自行办理签证的国家在申请签证时,可能受到签证类型、提交形式、领区划分等因素影响,请留学人员仔细查看使馆及签证中心的官方网站,务必以使馆及签证中心最新材料要求为准。部分使(领)馆在办理签证时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机票预订单作为前置申请材料,如有需要,请将您的姓名、性别、出发城市、目的地城市及拟出国日期发送至jipiao@cscse.edu.cn进行办理。

2.持公务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

持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派留学人员一般由我中心将签证材料提交至外交部或驻华使馆办理。留学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改派、延期等情况者,还需提供基金委改派文或延期文复印件。其他类型的公派留学人员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2)任务批件原件和复印件;

(3)政审批件复印件;

(4)签证材料(请按照上方列表中该国家的签证材料准备,请留学人员仔细查看使馆及签证中心的官方网站,务必以使馆及签证中心最新材料要求为准);

(5)情况说明,包含以下内容:

A.姓名、学号、国别、联系方式;

B.材料清单:请将您向我处提交的所有签证材料列出一个清单。

3.签证费报销:

自办签证的留学人员如需报销签证费,需将签证费报销凭证快递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以汇款的方式将签证费用汇至留学人员本人账户。留学人员需在服务平台中填写准确的银行卡信息。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出国处邮编:100080收件人:出国处电话:010-62677800请务必在快递单上注明“签证费报销”字样。

4.订购机票:

(1)留学人员填写订购机票相关信息,包括护照信息、出发城市、目的城市、出发日期等等。相关信息提交后,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会通过邮件和短信通知留学人员审核结果。负责订购机票的工作人员会在1-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订票情况;

(2)机票订好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会在1-2个工作日内向您发送“电子客票行程单”,收到该材料,说明已成功出票;

(3)留学人员在正式出票后,如确需改票或退票时,请尽快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即发邮件至办理订票事宜的邮箱)处理。产生退改签等费用,需由留学人员自理。

5.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具电子报到证:

留学人员在正式出票,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经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留学政务服务平台会开放“查看报到证”功能,该功能开放时系统会自动发送邮件和短信进行告知。电子报到证生成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才会显示“国外事项”,留学基金委才会启动发放奖学金的流程。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的自主申请,依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协议》,对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我国相应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等作出专业性、技术性认定和说明的活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留学人员就业报到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为用人单位招收非京籍的留学人员在京落户、京籍在京就业以及京籍在京外就业落户提供服务。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4.申请在北京就业落户的留学人员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成回国两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5.年龄45周岁(含)以下。

04、申办材料

1.护照;

2.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普通学位)、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交流合同及工作结束证明等;

3.近期标准证件照片;

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5.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在读证明、注册证明;

6.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7.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8.身份证;

9.学生签证或居留卡;

10.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

11.《单位接收函》;

12.档案保管证明;

13.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

05、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申请。

06、办理流程

留学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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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八、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