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 2025-06-12      发布机构:文广体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检查标准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wgtj/1749713068549

宁晋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标准
1对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 对艺术品的行政检查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第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艺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网吧、电竞酒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对互联网文化的行政检查网络音乐网站、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网络表演经营单位、网络艺术品网站、网络动漫网站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5对艺术考级的行政检查艺术考级机构、艺术考级活动承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实际资质、条件是否与申报材料显示的内容相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考级备案材料进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6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网点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为;是否存旅行社及分社和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责任险的行为;是否存在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设立分社未按规定备案以及不按照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存在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港澳台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旅游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以及违规委托旅游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导游提供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不向受托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成本,或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未按规定处置并报告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及旅游者非法滞留情况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接待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活动、另付费旅游项目,或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是否存在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违规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组团社或者领队在境外接待社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时未告诫、未制止的行为;是否存在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7对旅游从业者的监督检查导游、领队是否存在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为;是否导游、领队违规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是否导游、领队违规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行为;是否存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为;是否存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行为;是否存导游人员擅自变动旅游项目、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旅游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行为;是否存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是否存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有关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8对在线旅游平台的行政检查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在线旅游平台旅游产品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平台经营者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服务情况、旅游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投诉处理情况等产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依法进行记录、保存,进行动态管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