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第113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 2025-06-19 发布机构: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zjj/1750295646377
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第113号提案的回复
收到第113号提案,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邢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方便办理、稳妥有序”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三)单位产权的房屋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应当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分摊方案。
2.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3.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
4.对利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的,须征求相关权利业主意见,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六)符合现行风景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