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综合能源消费量市场主体分级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6-20 发布机构:统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县直部门)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tjj/1750385544067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规上工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5年6月10日至7月31日。
二、抽查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抽查对象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宁晋县城区域内的全部规上工业企业按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进行抽取,抽查比例为10%。
三、抽查实施部门
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四、抽查内容
(一)统计局抽查事项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2、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二) 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1. 登记事项检查;
2. 公示信息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统计局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随机抽取被查企业主体名单,并按管辖区域将检查对象分派至对应的、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2、牵头部门联系协同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入企进行检查,填写《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参加执法检查全部人员签字,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
3、参加此次抽查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报送到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核查检查方式,每个部门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 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检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2、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3、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