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转 用 土 地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5-07-14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52477251231

宁晋县人民政府

转 用 土 地 公 告

贾家口镇黄儿营东村、东马家庄村、大营上村、尧台三村、黄儿营西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5年第9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2号地、3号地、4号地、5号地、6号地、7号地、8号地、9号地、10号地、11号地、12号地、13号地、14号地、15号地、16号地土地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1号地拟转用黄儿营东村村东南(东至耕地,南至天元线缆,西至东环路,北至泰安路)的土地,面积约1.2618公顷;

2号地拟转用黄儿营东村村东(东至厂区,南至泰安路,西至耕地,北至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8033公顷;

3号地拟转用黄儿营东村村东(东至厂区,南至泰安路,西至耕地,北至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3082公顷;

4号地拟转用东马家庄村村南(东至厂区,南至339国道,西至厂区,北至耕地)的土地,面积约0.3102公顷。

5号地拟转用东马家庄村村东(东至园区路,南至厂区,西至大贾线,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0808公顷。

6号地拟转用东马家庄村村南(东至厂区,南至厂区,西至厂区,北至园区路)的土地,面积约0.0327公顷。

7号地拟转用东马家庄村村东(东至园区路,南至厂区,西至大贾线,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1894公顷。

8号地拟转用黄儿营东村村东(东至耕地,南至泰安路,西至东环路,北至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5365公顷。

9号地拟转用黄儿营东村村南(东至道路,南至厂区,西至耕地,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3364公顷。

10号地拟转用大营上村村南(东至空地,南至街道,西至胡同,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0813公顷。

11号地拟转用尧台三村村北(东至道路,南至空地,西至厂区,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4477公顷。

12号地拟转用黄儿营西村村南(东至街道,南至街道,西至街道,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4650公顷。

13号地拟转用黄儿营西村村南(东至街道,南至厂区,西至街道,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1116公顷。

14号地拟转用黄儿营西村村南(东至厂区,南至厂区,西至厂区,北至街道)的土地,面积约0.1130公顷。

15号地拟转用黄儿营西村村南(东至街道,南至街道,西至街道,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5167公顷。

16号地拟转用黄儿营西村村北(东至厂区,南至厂区,西至,北至339国道)的土地,面积约0.4935公顷。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转用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矿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7月29日开始,由贾家口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

联系人:张敬旭  电话:0319—548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