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转 用 土 地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5-07-14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52477251231
宁晋县人民政府
转 用 土 地 公 告
贾家口镇黄儿营东村、东马家庄村、大营上村、尧台三村、黄儿营西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宁晋县2025年第94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2号地、3号地、4号地、5号地、6号地、7号地、8号地、9号地、10号地、11号地、12号地、13号地、14号地、15号地、16号地土地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1号地拟转用黄儿营东村村东南(东至耕地,南至天元线缆,西至东环路,北至泰安路)的土地,面积约1.2618公顷;
2号地拟转用黄儿营东村村东(东至厂区,南至泰安路,西至耕地,北至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8033公顷;
3号地拟转用黄儿营东村村东(东至厂区,南至泰安路,西至耕地,北至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3082公顷;
4号地拟转用东马家庄村村南(东至厂区,南至339国道,西至厂区,北至耕地)的土地,面积约0.3102公顷。
5号地拟转用东马家庄村村东(东至园区路,南至厂区,西至大贾线,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0808公顷。
6号地拟转用东马家庄村村南(东至厂区,南至厂区,西至厂区,北至园区路)的土地,面积约0.0327公顷。
7号地拟转用东马家庄村村东(东至园区路,南至厂区,西至大贾线,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1894公顷。
8号地拟转用黄儿营东村村东(东至耕地,南至泰安路,西至东环路,北至道路)的土地,面积约0.5365公顷。
9号地拟转用黄儿营东村村南(东至道路,南至厂区,西至耕地,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3364公顷。
10号地拟转用大营上村村南(东至空地,南至街道,西至胡同,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0813公顷。
11号地拟转用尧台三村村北(东至道路,南至空地,西至厂区,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4477公顷。
12号地拟转用黄儿营西村村南(东至街道,南至街道,西至街道,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4650公顷。
13号地拟转用黄儿营西村村南(东至街道,南至厂区,西至街道,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1116公顷。
14号地拟转用黄儿营西村村南(东至厂区,南至厂区,西至厂区,北至街道)的土地,面积约0.1130公顷。
15号地拟转用黄儿营西村村南(东至街道,南至街道,西至街道,北至厂区)的土地,面积约0.5167公顷。
16号地拟转用黄儿营西村村北(东至厂区,南至厂区,西至,北至339国道)的土地,面积约0.4935公顷。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转用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矿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7月29日开始,由贾家口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联系人:张敬旭 电话:0319—548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