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2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52985382713
宁晋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纪昌庄镇西和睦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含展宁晋县100MW风电项目(一期50MW)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你村村南(东至西和睦村地,西至西和睦村地,南至西和睦村地,北至西和睦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053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华电宁晋县能源有限公司含展宁晋县100MW风电项目(一期50MW)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4〕314号),用于含展宁晋县100MW风电项目(一期50MW)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坑塘水面0.053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8万元/公顷(7.2万元/亩),计5.745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和《宁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和睦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晋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硕联系电话:0319—5680359
地址:纪昌庄镇人民政府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9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