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转 用 土 地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5-07-3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53867613350
宁晋县人民政府
转用 土 地 公 告
〔2025〕第44号
凤凰镇孟村、赵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5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项目)于2025年7月3日,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5〕8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0.3220公顷。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5〕8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7月3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凤凰镇孟村、赵庄村集体土地0.3220公顷,其中:孟村0.2407公顷,赵庄村0.0813公顷。
(二)范围:凤凰镇孟村村西、赵庄村村南。
(三)用途:工业用地、商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转用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转用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