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 转 用 土 地 公 告

发布时间: 2025-07-30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国土空间规划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zrzyhghj/1753867613350

宁晋县人民政府

 土 地 公 告

〔2025〕第44

凤凰村、赵庄村及有关农户:

宁晋县2025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项目)于202573日,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以政转函〔20258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转用集体土地0.3220公顷。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政转函〔20258

(三)批准时间:202573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转用凤凰村、赵庄村集体土地0.3220公顷其中:孟村0.2407公顷,赵庄村0.0813公顷

(二)范围:凤凰村村西赵庄村村南

(三)用途:工业用地商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730日至202585日。本公告可在宁晋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ningji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宁晋县人民政府按照转用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转用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转用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5730日